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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短纵恶、违法包庇! 辽宁兴城市12岁花季女童被老师虐致抑郁失学

 时间:2026-05-28 15:27来源:未知

我是受害学生家长常丹,怀着极大悲愤的心情向全社会曝光兴城市教育局南一小学残害我女儿的犯罪事实!砸锅卖铁直至告到北京教育部,也要讨个公道。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的法定底线,是所有公职人员、教育从业者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在辽宁兴城市南一小学四家校区,五年三班班主任薛晓燕突破人性底线、师德尽丧,暴力殴打、当众辱骂、恶意勒索未成年学生;而学校漠视纵容、教育局拖延立案、领导公然护短降格处理,一套完整的“包庇链条”,活活将一名12岁无辜女童逼至确诊焦虑抑郁症、长期失学、身心永久致残。全程违法、全程渎职、全程枉法,天理难容!

2025年,涉事班主任薛晓燕在课堂公然体罚未成年学生,当众掌掴12岁女童,在孩子稚嫩脸部打出数道清晰血红指印,伤情照片铁证如山。暴力体罚并非教育惩戒,而是赤裸裸的人身伤害,直接击穿未成年人身心承受底线。

恶行并未止步。2026年4月24日,薛晓燕再次在课堂当众对我女儿进行人格践踏式辱骂、恶毒诅咒挖苦,公然呵斥女儿:“你是个什么东西!”更丧心病狂恶意诅咒:“你生的孩子也会像你一样笨!”

暴力殴打 公开羞辱 人格摧毁,让心智尚未成熟的12岁孩子终日恐惧失眠、精神紧绷、自卑崩溃,彻底丧失求学安全感。2026年5月25日,受害女儿经锦州市康宁精神病专科医院正式诊断:焦虑抑郁状态,精神严重受损。一纸诊断书,是教育施暴、公职包庇制造的血泪恶果,是对未成年人严重侵害的铁法定性。

更令人发指的是,薛晓燕恶行并非偶然失控,而是长期以教谋私、师德全面崩塌。经多名家长证实,近三年薛晓燕利用班主任职权,明里暗里暗示索要红包、礼品,三名学生家长被迫送礼破财,累计金额高达31000余元。体罚学生、辱骂学生、勒索家长,三重大恶叠加,早已不配为人师。

事发后,受害家长第一时间向兴城市教育局党办主任田玉龙完整实名投诉,证据齐全、事实清晰、侵害明确。然而手握保护未成年人公职权力的田玉龙,刻意压案、恶意拖延,足足滞后22天才在5月15日正式立案。

22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暗藏巨大猫腻!正是这22天的人为拖延,导致受害女童连续一个多月彻底失学、无法返校,错过最佳心理干预、维权止损黄金期,孩子精神创伤持续加重、病情持续恶化。

更让人寒心、彻底违背教育初心的是:在孩子重病失学、遭受毁灭性身心伤害的漫长时间里,涉事学校、教育局全程零慰问、零疏导、零关怀、零补救,对未成年人死活置之不理。直至违规轻罚结果出炉后,学校才敷衍致电家长,仅仅告知一句:薛晓燕被免去班主任职务。

面对教师体罚辱骂未成年人致精神疾病、勒索家长财物的严重违法失德大案,兴城市教育局领导公然避重就轻、顶格护短,最终葫芦岛市兴城市教育局5月21日仅给予薛晓燕:记过、停课、取消评优资格的象征性鸡毛处罚。兴城市教育局处理老师薛晓燕的文件上显示这样的字样:“确实有语言失当的行为”,这仅仅是语言失当吗?如此不说真话,还以文件内容固定,辱骂女儿原话为什么不敢写呢?

这不是处理,这是公然包庇、公然枉法、公然践踏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精准法条定性:薛晓燕多重严重违法,绝非简单师德问题

1.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严禁教职员工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薛晓燕掌掴留血痕、当众辱骂诅咒,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权益,依法应当顶格追责。

2. 违反《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终身禁教,构成犯罪依法追责。本案已造成未成年人精神疾病,属于法定“严重后果”。

3. 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索要、收受家长财物属于严重失范,涉案金额超3万元,必须开除、追缴赃款、移交司法。

4. 涉嫌《刑法》虐待被看护人罪、公然侮辱罪。班主任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看护、教育职责,长期精神摧残、暴力打压、当众侮辱致未成年人精神崩溃患病,已符合情节恶劣标准,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保留向司法部门提起公诉的权力。

二、教育局干部田玉龙:拖延立案、行政渎职、涉嫌玩忽职守

1. 违反《教育信访工作办法》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害学生案件推诿拖延、查办不利,造成未成年人伤害扩大、长期失学的严重后果,属于严重政务违纪。

2.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快速处置侵害案件的法定职责,拖延履职、放任伤害升级,属于法定失职。

3. 涉嫌《刑法》玩忽职守罪,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群众人身权益、未成年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已涉嫌渎职追责。

三、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领导:监管全面失守、执纪违法降格教育局领导违法问题:

明知涉案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应当开除撤证、移送公安,却恶意降格处理、大事化小、护短包庇,违反教师惩处管理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属于滥用职权、执纪不严、监管失责。

学校领导违法问题:

长期疏于师德师风监管,对教师长期索贿、霸凌学生视而不见、纵容默许;学生受害失学、确诊精神疾病期间无任何救助、复学、安抚措施,漠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违背校园保护义务。

四、各方必须承担的精准处分与法律代价(法定应得追责)

1. 涉事教师薛晓燕必须:立即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终身禁教、全额退赔31000余元赃款;礼品、海鲜价值500元,承担孩子全部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巨额精神损害赔偿;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虐待被看护人、侮辱、索贿相关刑责。绝不能以停课、记过敷衍了事。

2. 教育局党办主任田玉龙必须: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党内严肃处分;彻查拖延立案背后利益猫腻,涉嫌渎职犯罪依法移送纪检司法。

3. 上级政府部门对兴城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必须:公开检讨、约谈问责、引咎整改、执纪追责,对违法降格、包庇恶行、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失职行为严肃处理。

4. 对南一小学涉事学校校长及分管领导必须:全员通报批评、免职问责,承担长期监管缺位、纵容师德败坏、漠视受害学生权益的主体责任。

五、包庇恶师、摧残幼苗,教育失责不可饶恕

教育是立国之本,护佑未成年人是法治底线。伤害一个孩子,是泯灭人性;包庇施暴之人,是践踏法治;公职不作为、掌权护恶行,是对国家未来的公然辜负。

12岁女儿原本拥有光明未来,却被失德教师摧残、使我们家长痛心疾首,被教育系统的包庇链条毁掉身心健康、断送校园青春。一纸抑郁诊断、一月无辜失学、一辈子心理创伤,绝非一句“记过停课”可以抹平!

恳请上级纪检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彻查此案:推翻包庇式从轻处理结果,依法顶格严惩所有违法失职人员,还受害孩子公道,还社会法治清明!(学生家长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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